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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开一农用车(驾驶证及车辆证件齐)为别人拉运木材时因路陡刹车不住不慎掉下坡,车上坐有两名搬运工人(为木材老板雇用),刹车踩死滑行过程中力劝二人跳车不听,自己选择跳车逃生,结果自已受轻伤,两名工人一死一重伤。与死者其家属协商6万元私了,重伤者先到省级医院抢救过来后到县医院疗养,所花费用20万左右并留下残疾,此治疗过程中我朋友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筹备了2万余元给重伤者治病。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在此次事故当中我朋友该担当什么样的责任?民事该挡多少?刑事上又会怎么样的责任和处罚?

劳动纠纷 2018-08-25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 故意伤害的轻伤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如果是由对方提起刑事自诉,可能还好办一些:因为刑事自诉中允许私下和解,你积极赔偿、对方谅解时,还有可能争取不判刑; 如果是公安已经立案、将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就会麻烦一些:此时即使你积极赔偿,最好的结果可能也就是争取一个缓刑,但有罪判决是很难免除的了,对你以后生活工作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最好是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们双方和解,如果公安机关立了案,那么,你就只有积极应诉了,“是对方先辱骂我,激怒我的”可以作为主张减轻你赔偿责任的理由,如果公诉,一般判决的结果应该是你应负刑事责任(法定刑范围是3年以下,有事前争吵、你是出于激愤动手等,有可能争取缓刑)、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用、护理费等)。
  • 因为打架造成了对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因而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量刑上,司法解释中规定,使一人轻伤的,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考虑自首的情节,在量刑上一般会从轻,判6个月左右。这样的案件,造成的伤害不是很大,但是不判刑又不好,因为要考虑被害者的利益和内心情感。
    一般而言会是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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