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谢谢您对我咨询的答复。我到内蒙销售的是汽车油管产品。当地工商部门检查后,认定我销售的产品部分品种无标签,属‘三无产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没收了价值5000元的产品、处以6000元的罚款。我认为内蒙地方法规和法律抵触的理由是:《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6条第二款规定、第18条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二款对产品标识(即三无产品)的规定、第54条罚则是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和处罚。可以明显的看出,内蒙的地方法规是超越了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是抵触的。

合同纠纷 2018-08-2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如下:  
    一、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65  
    二、流通领域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  
    三、关于奖励,依据《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 —6%,3 —4%,1 —3%,0 —1%给予奖励;  
    (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 —5%,2 —3%,1一2%,0 —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 生产者应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