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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们代表丈夫买了房子,只写了丈夫的名字,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也是代表丈夫写的。现在我们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我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离婚 2020-01-15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婚后如何加名,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2、共有产权是指房产证上仍为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共有人一栏有共有人的名字,产房屋的产权属共同产权,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各自所占份额。  
    3、不需要办理两个证件,如果需要其房产为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话,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申请产权共有,就是在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申请填写共有人的姓名。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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