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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04年跟厂里中断合同的,后面的保险一直都是个人缴纳的,一直交到2015年,2016年1月~10月未交(医疗一直交),11月份另一个单位开始帮我交保险,今天2019年8月21日上午,手机来了信息,扣除了我养老保险5千多,很纳闷,难道我卡上有钱了,养老保险费用就自动扣除吗?后面的保险一直都是个人缴纳的,扣除了我养老保险5千多,养老保险费用就自动扣除吗?

保险纠纷 2020-01-15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各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存在疑问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工伤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都是社会保险。上面五种保险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其劳动者缴纳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缴费基数是你上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是个人8%,企业20%。
    缴费基数:
    企业: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
    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有因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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