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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78年参加工作,职称是技术职称31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是定多少级?

综合法律 2020-01-15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1、职称工资是指的技术职称工资,你到新单位,单位应当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不能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降低你的工资。
    2、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对于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3、如因自身意愿调动工作,最好和单位协商,不要和单位发生冲突。如因单位原因调整工作,单位降低工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
    4、如果是公职教师,学校扣发、拖延教师的工资,可以到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争议,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5、如果属于聘任制教师,与学校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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