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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经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了。我以前从未支付过医疗保险。我现在能在农村支付医疗保险并办理转移手续吗?

保险纠纷 2020-01-16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这个农村医保在哪交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4日至5月31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补参保期。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缴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7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当地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1)农村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现在只有医保卡,但没有医保本。
    1.医保卡有着医保本不可比喻的功能,许多地方已经发放具有“五险合一”,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奖繁杂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储蓄等本、卡合一,方便携带、使用。
    2.随着各地社保、医保网络的建立,各类看病记录、购药清单、缴费记录在网上均可以查询,医保本最终将退出舞台。
    3 .医保卡的优势之一,是在住院看病是电子自动划出、划入,该统筹账户报销的费用,结帐时自动划入医疗单位,不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后期凭住院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方便了参保人员,减少了奔波次数。
  • 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东口头说没租赁合同,但过户后,存在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原房东有故意隐瞒租赁合同的行为,原房东应承担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经三方协商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过户之日起租金归现房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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