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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业保险于2018年6月发放,医疗保险于6月18年交给新农协,但现在不享受医疗保险,该怎么办呢?

保险纠纷 2020-01-22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而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则不设起付线。
    而省三级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了55%。肺癌等近12种疾病,新农合补助最高达到70%。
    当然,对于农村的一部分人来说新农合是实行免缴制度,同时享有新农合的所有权益,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农民:
    1、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2、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3、农村低保户;
    4、农村五保户;
    5、农村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6、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
    农村医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劳动者退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逐年缴费直至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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