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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中介没有说要收中介费,也没有说交了500元押金。有一张存款收据,没有签订合同。

房产纠纷 2020-01-21 0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但实际上,一般土地承包流转是很少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大多都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代耕土地;如果其中一方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代耕土地,就出现了如何认定口头约定的问题,在许多案例事件中,有的人认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是不成立的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但是按照农村土地流转一直以来的习惯,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大部分都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约定的,并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在口头约定时,当事人双方对于约定没有异议,那么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就已经实际发生,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农村向来民风淳朴、邻里相互帮助和扶持,在他们看来,口头约定也是代表着一种信任。
  • 因租房定金隶属“订商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保证的作用,因为并不能要回定金。假如房东在收了定金后把房租给他人,这种情况能够要求房东两倍返还定金。 但是,定金也不是完全不能要回,下列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托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也即18岁以下的人(年满16岁不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隶属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隶属未经准许或者未按照准许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 就租房收据一般来说,法律事实、法律证据这些都是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如果抽象的说房租收据,则由于这是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中某种法律事实的证据,而我国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所以也可以抽象的说房租收据是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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