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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下的车被人民法院被查封!如今早已超过报费期限了!早已漏申2年了!我可以考驾照吗

综合法律 2020-01-24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执行终结,即应当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另一种是本次终结,即执行了部分财产,或者没有执行到财产。前一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已经没有执行的义务了。
    后一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发现他有财产,都可以申请执行。如发现他购车,当然可以查封车籍,让其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他不配合,可以变卖该车抵债。
  • 法院查封车辆能够申请办理年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查封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权利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故对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检。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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