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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拣到的弃婴,一直抚养到现在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吗?

继承 2018-08-26 0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所需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三、解除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 按《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无论城市人、农村人都可以收养弃婴。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或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而有子女的家庭则只能到福利机构去收养孩子。
  •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n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n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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