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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只开了一个证明,要我们自己诉讼,我父亲住院一个多月还没醒,植物人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情况下,想问下责任怎么划分?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10.8.16日 4时30分,王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照正三轮摩托车在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贺站街老卫生院门口,王xx驾车左转弯掉头沿107国道东侧车道由北往南行驶时,遇余xx骑自行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驶来,结果两车在道路的东侧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余xx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xx驾驶事故三轮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未作标记.2010.8.17.余xx家属到江夏交通大队贺站中队报案. 王xx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设置标志,将事故车辆驾离事故现场,且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都未及时报案,致使主要证据灭失,无法查清交通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条规定,我队依法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 2018-08-26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最高责任为全责,具体情形有以下十六种: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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