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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人,他是重庆人,请问可以在湖南办离婚手续吗?如果不能需要什么资料,求告知,谢谢

离婚 2020-01-23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配偶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以诉讼离婚所需资料为例,起诉离婚一般要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作为起诉离婚案件,在立案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复印件;
    3、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复印件;
    4、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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