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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既没有法定假日也没有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0-01-20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具体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记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记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记件单位的150%、200%、300%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后不能补休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比如今年国节放假3天,在此期间加班的,第1天拿3倍工资,后2天拿2倍工资。第2天为法定假日,按平时日工资的300%计算,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20.92)×300%。后2天为平时休息日,其工资为平时的2倍,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20.92)×200%。(其中
    20.92为每月实际应工作的天数) 。 你们是轮班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上双休日上班均算加班,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比如今年5月1日)的,支付3倍工资。 对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假期。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每周的周休日,它是每周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节假日,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过去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法定假日指在特殊的一天或几天,全国人民共同放假休息的日子,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或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平常的周休息日是劳动者每周休息的日子,是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是经济发展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周休日是维持人体身心健康和劳动力再生的必须,一般情况下,周休日制度也由国家专门规定。但周休日的具体时间要根据行业、地区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来决定,可以是一周中从周一至周日的任何日子。由此可见法定节日和周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  目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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