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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签一个星期在商店工作的合同,然后就辞职了。我能拿到薪水吗?

综合法律 2020-01-25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要紧,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请立即去法院起诉。不然超过时间,劳动仲裁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局规定的讨薪是工作关系证明,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是工号牌,以前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领导签字的凭证等都可以。
  • 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试用期则可以在提前三日提出辞职,如果实在正式期内,则应当提前一个月来进行辞职的提出。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辞职,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还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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