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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玩幼儿园仪器的时候摔倒了。 引起小腿骨折。 幼儿园应该负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01-18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进行适当赔偿,没有过错不赔偿。至于家长说要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长方要打官司,幼儿园方绝对不会承担像孩子家长那样“狮子大开口”式的赔偿,但要适当给予赔偿。只要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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