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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厕所的水管破裂,电梯漏水,责任应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 2020-01-31 0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法:1,保留证据 房屋漏水,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
    2,确定漏水责任人 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等有关,术业有专攻,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
    确定责任人后,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开发商或者邻居赔偿了。
    3,协商维权 拿着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
    4,诉讼维权 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不能解决。
    协商不成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房屋漏水房主是否有赔偿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如水管爆裂等),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防水措施等符合标准),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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