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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二倍工资的问题我于2010年4月27日在一家公司当网络管理员,口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公司总经理却在2010年7月15日找了借口要辞退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42小时,一个星期的加班时间是2小时,我本人手里有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的考勤表,我在2010年7月20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我2010年5月27日到2010年7月15日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补交2010年4月到2010年7月的社保,要求经济补偿,结果仲裁委不支持我的大部分的请求,只支持我的在2010年7月份未支付的工资。我现在不服裁决,准备起诉。

合同纠纷 2018-08-26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申请双倍工资,除了第一个月后面几个月都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毕竟比较麻烦,而且耗时长,建议还是先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同事还是会知道的,没必要不好意思,这是自己的正当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一份仲裁申请书,附上证据材料,去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后会先要求单位提交答辩材料证据,然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择期开庭。
  • 以下就是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回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分宜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工资差额,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应当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在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已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时效也应发生中断效力。
    最后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便始终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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