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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雇主还没有支付养老金。我已经工作了十多年。我是一个公益职位。对此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1-25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
    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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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关于退休年龄,一般来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公益性岗位是不属于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范围的,公益性岗位是政策性安排就业,领取的工资,准确点应该叫做岗位补贴,另外,同工同酬,是指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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