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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老年人在,另一个老年人在12年以前已过世,能够将房地产改名给三个儿女中的一个吗?

房产纠纷 2020-01-19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的,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讲变更夫妻姓名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法律上也是认可这种约定的。  夫妻办理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经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提交的证件因房屋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提交如下资料: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元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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