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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企业工作中5年,企业提前准备裁人,合同书还未期满,我想问一下赔付咋算?有什么必须留意的地区?感谢

劳动纠纷 2020-01-20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又没有补偿的话: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个月本人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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