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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女双方,均50多岁,2000年结婚。女方婚前有住房一套。婚后不久,双方商议买套新房。于是,女方将其原住房卖掉,得款四万,男女双方各再出两万,购新住房一套。2002年将此房卖掉,用所得款项又购新房一套。2006年又将该房卖掉,用所得款项再购新房一套。现双方意欲离婚。请问:1、现有该套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何分割合适?

离婚 2018-08-2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一直是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贷款房屋呢?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时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二、婚前一方贷款购房,离婚时已领房产证,离婚时贷款房屋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离婚贷款房屋如何分割,具体操作时在分割时不对房产全值均分,需要用房价减去婚前一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再减去在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房屋价值随时间的流逝增值或贬值,应当按照一定的系数修正房产分割的数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产权并不一定当然的归购买房产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婚前或婚后贷款购房,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人民法院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四、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具体方法分割如下:  
    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用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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