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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我单位签合同的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拿报酬,可以辞退吗?用付赔偿吗?

离婚 2020-01-20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经济合同法》第46条规定,
    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赔偿的损失包括:
    (1)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
    (2)投保人为避免扩大损失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按合同规定应由保险人偿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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