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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企业上下班,交的个人社保,如今怀了孕自身能够交吗,還是已企业委托人交,交是多少,生育险到时能领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1-23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不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收集有力证据,例如工资条、工卡、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胜诉的机会是比较大的。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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