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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九年后,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会保障已经有15年没有购买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对服务年限给予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1-21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达退休年龄以后,劳动关系终止,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龄一般是按入职日期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 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 33号)第4条的规 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 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 单位的工作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还规定了关于成建制调动和组织调动等原因 而改变工作单位的,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工龄的计算 问题,即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 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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