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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妇都是外国人,在北京工作。 如果我们俩同意离婚,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20-01-23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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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
    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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