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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本人户籍有房基地可是沒有在房基地上盖房,应当帮我分派房屋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0-02-02 1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1、农村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依据该法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系每户人家能享受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通常按照各地实际情况按人口分配。一家人但子女已经成家立业的需要分户享受宅基地的按各村集体经济章程的规定办理。
    3、拆迁后可以按上述原则重新分配宅基地让你重新建房。如果是村集体统一建房的可以按本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
  • 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在户籍所在地,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是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可以分配拆迁补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农村为例):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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