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孙子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力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遗嘱公证吗
祖父母未立遗嘱,死后孙子能直接继承其房产吗
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吗
爷爷遗赠孙子房产 自书遗嘱视为有效
父母赠与女儿房产,公证能否撤销?
老人房产公证想把房产留给亲生儿子
房产继承过户,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吗?
儿子不在孙子有继承权吗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