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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第三子没有资格。 你怎么不给户口呢?。 谢谢你

离婚 2020-01-24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只要当事人接受过处罚,缴纳过罚款的,不会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没有关系,申报户口是不需要准生证的:  
    1、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只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超过此期限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去双方任一方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劳动者户籍地于前述的其中一个一致就可以管。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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