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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的房地产证明书借给朋友了,现在他的贷款还没到,我们赶紧用房地产证明书。 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1-2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抵押房产已经经过抵押登记,是可以的。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技巧:
    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
    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
    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
    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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