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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小旅馆工作,做服务员,刚开始和老板谈年底,但现在怀孕了,不想做,老板会扣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们不签劳动合同,我可以拿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1-21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未有其他约定工资的形式,那么这当然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建议联合到公安、劳动监察支队报案。如果老板有支付能力,不支付工资的话,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积极寻找老板的个人财产,有财产线索尽快报告公安、劳保部门。如果公安、劳保部门不受理你们的报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工资,是劳动者合法的收入,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应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从次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1.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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