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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买方购买限制推迟,没有办理户口手续,我的卖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20-01-23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的正规手续:
    (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三)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
    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四)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五)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六)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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