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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样的:两人在厂里做事发生争吵,受害者不小心崴到了脚,后来受害人单独到医院验伤,验证是轻微骨裂,被告人家属没有陪同去,说那医院有受害人的亲戚,要带受害人去别的医院检查,受害者不同意,请问,单凭那张验伤单就可以刑事拘留吗,现在被告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要拘留多久呀,那伤不是告殴打所致,是自己崴伤的,这属于故意伤害罪吗?十四天以后会不会放出来,还是会判刑呢。一般要怎么处罚呢/私了很难,这件事到底会怎样判呢??迷茫中,望解!!! 提问者:受罪的人

刑事辩护 2018-08-26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一伴为七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可延长至37天。  
    2、是否会被判刑,关健要看指控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指控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会被判刑;如果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则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宽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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