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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周末,我因为和上家单位(xx区一个酒店)之前有不顺心,后来我辞职了。但是心里一直不痛快,上周末喝了点儿,去哪个酒店的大堂把桌子掀翻了,桌子上有一盆假花摔在地上,碎了,没有和人打架。后来酒店报警了,在派出所处理了一天,但是只做笔录了,就让我回去等通知。结果事隔一周了,今天派出所让我过去,说酒店那边给的赔偿报价是8000元,给我又做了讯问笔录,然后带我去了xx拘留所,要拘留我。可是到了拘留所大概两个多小时后又带我回到派出所,说让我继续等通知。警察跟我说,说酒店那边不光赔偿,说我损坏了酒店形象,说要走法律程序,不同意调解。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可以拘留我吗?如果酒店不同意调解,那他们会怎么样?最终这件事情会怎么处理?我同意赔偿8000元,和道歉。

调解 2018-08-26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打架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
    涉嫌故意伤害罪。
    会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罪犯打架斗殴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方轻伤一方较重些,较重一方拒绝和解,派出所会双方都拘留。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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