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的深山荒弃耕地,以正规的土地流转手续,承包三十亩集体弃耕地,可建看护房丶粮房丶工具房?能建多少平方米?在的深山荒弃耕地,以正规的土地流转手续,承包三十亩集体弃耕地,可建看护房丶粮房丶工具房?

公司税务 2020-01-2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土地流转手续怎么办,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乡民小组或乡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通申请书,内容包含:名字、村名、面积、地名、地类、报价、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通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抄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通申请表,内容包含:名字、单位、需要面积、地类请求、意向流通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处理并向县土地流通效劳存案。
    二、审阅、挂号
    1、流出方土地状况审阅依照“属地核实”的准则,经乡民委员会和乡民小组赞同并处理有关手续后,进行挂号。
    2、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对流入方的经营才能和经营项目进行审阅后,进行挂号。
    3、流通报价评价流通土地报价由流通两边当事人洽谈断定,或托付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安排有关人员评价土地流通报价,作为参考依据。流通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通效劳安排进行评价。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通效劳站依据流通报价评价成果及土地流通两边供给的信息,在买卖效劳场合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通当事人会晤,对等洽谈。
    5、自愿洽谈县、乡(镇)土地流通服安排作为管理、效劳机构,帮忙土地流通两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通报价、期限等有关事宜。
    6、签定合同土地流通两边洽谈一致,达成流通意向后,按程序签定一致文本格式的土地流通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通面积较大的应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别的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存案。农村土地流通是指农村家庭承揽的土地经过合法的方式,保存承揽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户或别的经济安排的做法。农村土地流通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通。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