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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了一只贵宾犬,因为是宠物狗所以经常遭到小区内另外一只斗牛狗的欺负。可气的是那狗的主人还以此为乐,和狗一起守在我家楼下门前,只要我带狗出门那只狗就扑上来嘶打。2009年11月28日傍晚我家狗又被打,我上去拖起狗结果被斗牛犬咬到手。第二天我去打狂吠疫苗,化了220元月,打的士化了30元{由于没想到要打官司所以没留的士发票}。我找狗主人要求赔偿,他只肯出100元。我报了警(但民警只是调解,当时没有笔录)。由于忙没空找他,时间长了打算不追究。2010年7月17日,两只狗在小区内碰到,我家狗又被他家狗咬伤脚,10多天不能走路。化去医疗费170元,的士费24 元。{这是我家狗第二次被那狗咬到}。我去找狗主人赔偿,他说一分钱都不赔。太恶劣了,我报了警。由于管我们小区的民警说他可以调解,但是对方如果不赔偿民警也不能强迫。所以我决定打官司。我要求他赔偿医药,交通,误工,精神损失1000元。请律师们帮我分析我这个官司要怎么打。 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6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狗咬人,狗主人或者饲养者需要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一、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我国现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现阶段一般只赔偿涉及人格方面的。关于你的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不归入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目前死亡赔偿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  
    二、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被狗咬伤后不要轻易签和解协议。轻易的签下和解协议,可能导致若受害人之后病情恶化,无法再向动物饲养人另行主张权利的情形。“私下和解”只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言,若受害人签订和解协议后病情恶化,无法再向动物饲养人另行主张权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如要签订可就后续治疗相关事项详细写入和解协议,确保受害人病情出现变化也有保障。   此外,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保留医院诊断书、各项体检收费票据以及派出所的报案登记等证据。
      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果双方在公安部门达成调解协议,即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对赔偿一事的权利义务约定。   被狗咬伤后的维权途径   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被咬的不厉害,经过治疗之后无大碍的,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受害人与狗主人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受害人进行举证,如监控录像、目击者口供、医院诊断证明等;而对于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就成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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