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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建筑公司的兼职人员,估计左腿严重骨折,劳动力完全丧失。 这该怎么赔偿呢

综合法律 2020-01-23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
  • 关于骨折工伤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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