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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贷款中由担保公司购买了汽车,现在银行贷款已经还清,我想把汽车转给别人银行为什么不给我救济程序

银行 2020-02-09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 担保手续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担保人的条件。一般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 担保行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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