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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09.9.01中午被告人徐某女.金某欲偷孙的金项链.将孙骗到野外饮酒.后又到二被告住的旅店继续饮酒.被告人金将孙灌醉趁其熟睡之机.被告人金用剪刀剪下被害人孙的金项链.价值10.11.00元由被告人徐藏匿.案发后脏物追回还其被害人.本院认为.被告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酒罐醉被害人的手段抢劫他人财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的如实供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脏物被及时追回.对被害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可灼情从轻处罚的观点.符和本案事实.予以采纳.被告人金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观点.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5条52条53条17条3款判决如下.被告人徐判处有其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被告人金判7年罚7000元以上是他们两人的判决书我儿子金因未满18岁判7年在少年犯监狱上个月.监狱长打电话叫我去.跟我说判的太重叫我申诉说14到16岁是一种量刑16-18是一种量刑.请问我儿子判的是否过重.是否还有申诉的可能

刑事辩护 2018-08-26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抢劫是否构成抢劫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这一问题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 你好,这需要根据他抢劫的次数、数额、抢劫的地点、有没有自首、有没有立功、悔罪态度怎么样等等综合考虑,但是他又是未成年,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刑事案件比较复杂,要经过公安局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通过会见嫌疑人,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辩护意见,同时,可以可以和受害人做前期的刑事和解工作,争取对方的谅解,进而做罪轻辩护,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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