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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合同每月27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到10月6日为止,不发放5、6、7、8月的工资,拖欠。 而且,这一年,公司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发工资,所以全部迟交,没有任何理由。 以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我可以申请多少经济补偿金? 是n吗? N+1? 还是2N? 日本人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 谢谢你!你好,公司合同每月27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到10月6日为止,不发放5、6、7、8月的工资,拖欠。 而且,这一年,公司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发工资,所以全部迟交,没有任何理由。 以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

劳动纠纷 2020-01-27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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