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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X保险,100万第三方没有注销,现在医疗费用说根据我省(江西省)健康保险标准批准了70-75%,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2-10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日前在市合管办了解到,按国家政策2013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2013年继续实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免费模式。  2013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作了新的调整。
      一是市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中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儿童患者每次的起付线为15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儿童起付线为350元;  二是岳阳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0%,岳化肿瘤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5%;  三是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  四是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45%;  五是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六是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患者一律不能补偿,无法鉴定的意外伤害患者按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下降2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工伤医保报销之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答案是可以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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