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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担保所有权,解除担保后是否需要增资

公司企业 2020-02-07 0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
    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 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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