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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有自身的管理制度得话就能够对职工开展处罚,但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早已废除了大型商场的处罚权吗?大型商场对职工开展惩罚是不是合理合法?

合同纠纷 2020-01-23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社会保险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关于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回答,根据华民共劳合同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与劳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自应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起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依照劳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者补订书面劳合同;劳者与用单位订立书面劳合同用单位应书面通知劳者终止劳关系 并依照劳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华民共劳合同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与劳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自应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起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依照劳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者补订书面劳合同;劳者与用单位订立书面劳合同用单位应书面通知劳者终止劳关系并依照劳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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