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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招标经镇政府批准不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2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的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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