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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是母亲的名字,搬迁分为两套,一套,一套在我丈夫的名字里,请问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纠纷 2020-01-29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
    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和无约定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以下法律条款有助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及财产分割时公正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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