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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资询下,我就是2018年10月7日生小孩,刨腹产,南京市,能够 休是多少天生育假,是多少天哺乳假,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1-26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 从产前到产后,产假一般有98天。在产假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平常的水平给女职工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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