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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既然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就是用遗嘱的线条写的,模板上写着双方的性别名称,是用合同形式写的吗? 根据遗嘱只应该写遗嘱的人性名字,到底该怎么写呢?

继承 2020-02-01 1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易主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也就是说无需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 共同房产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XX
    立遗嘱人:XX
    XXXX年XX月XX日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导言。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遣赠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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