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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参加项目招标不赢,中标单位立即1个月没有收到招标通知,造成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延误,十几次要求招标代理公司说XX局停止项目,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0-02-12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一、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
    三、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四、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报招标办审查,待招标办领导签字、盖章后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后由招标办发至报社。
    五、准备交易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备案,等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发至网上。
    六、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不但要填写报名表,还要在网上报名),编制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招标办审查后,到交易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
    八、发放招标文件(提前通知交易中心财务,并提交一份招标文件和报名名单),并在网上上抟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放情况报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和业主。
    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十一、待业主及设计单位解答完毕后,整理招标答疑记录,报业主审阅后,将答疑盖章,并发放至各投标单位。
    十二、若为资格后审,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提前一天或更早的时间将所有投票单位的证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扫描。
  •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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