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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我老父被杀害一案9月28日一审开完庭至今未下判,期间法官通知我家人去民事调解,但我家人拒绝了!法官当时说我们要不同意民事调解就让我们把民事诉状撤了,开庭的时候我们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了,就要求了五万元,当时想他也没有赔偿能力,我们也不指望他赔偿,我想问法官让我们撤民事诉状是否合法?要是我们拿了被告人赔偿的钱是否在刑事量刑上就能减轻?

诉讼 2018-08-27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的寄生性的特点,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程序上是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它必须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刑事审判的审限较短,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完全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但可根据该规定的精神,结合刑事审判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来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等。  第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也不必担心因提出的数额过大而缴纳不起诉讼费的问题,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第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
    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起诉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  第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 你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才可以提起,抓不到犯罪嫌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没有开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下,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没有下落,所以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因此没有办法将民事诉讼程序附带进去,从而不能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1、如果是法院通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开庭的,原告可以不去,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法院以后的开庭审理也不会有影响。  但是,如果是法院通知开庭、调解,而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按通知时间正常开庭;对于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  
    2、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日程安排来确定,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法律上,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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