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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临时工,在单位工作了五年,但现在已经被解雇了,就像这个案子一样,单位应该给我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1-26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单位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情形将你辞退,通常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2011年7月1日前未上的社保,如按当地社保规定,能补缴的,可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2011年7月1日后的未上社保,可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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