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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和我还没有收到他的贷款,可以写下我的名字吗?

继承 2020-01-2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1、按揭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会按规定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2、催收无果后,一般3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会有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期限,不然就强制执行
    4、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未履行义务,银行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5、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并进行查封
    6、查封后,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房屋的价值
    7、评估后,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8、如果有人竞拍,则拍卖款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房产税费、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则返还借款人,无剩余或不足,银行有权继续追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9、如果无人竞拍或流标,则银行会申请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最终无人购买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屋作为抵债资产划归银行,同时消除原债务。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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